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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毕业能去日本留学吗
可以。
技校生通常会被统称为“三校生”,“三校生”其实包含有:职高生、中专生、技校生。
但是在学历层次上来说,“三校生”等同于高中学历。
职高生去日本留学的选择一般可以分为:
1、职高毕业+日本语言学校+本科大学。
2.职高毕业+日本语言学校+专门校。
一般来说,中国的高中毕业生去日本留学想要读大学是需要参加日本的留学生考试,也就是EJU考试,之后根据不同学校的要求参加校考,进而进一步入学读大学。但是,还有一些语言学校和日本的大学有合作,会在学生的语言达到N2及以上进行推荐式入学。但是,这类学校呢,并不是极其著名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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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二类双语教育是什么?
“双语教育”结硕果
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二年级小学生乌云的父亲是蒙古族,母亲是汉族,乌云除了有一个蒙古族的名字外,从小不会说一句蒙语。不过在学校学习三年,如今的她完全可以用蒙语和同学们交流。
乌云的爸爸妈妈在她6岁时带她离开家乡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来到呼市工作,至今已有3年。3年前乌云到呼市时,已经错过各幼儿园的新学期招生报名,于是,父母为她选择了蒙古族学校的学前班。
乌云的老师告诉记者,学校90%以上的学生是蒙古族,很多孩子入学前都不会说汉语,所以,乌云初来学校时几乎无法和同学们交流。但是,通过老师的教授,再加上周围天然的语言环境,读了一年学前班之后,乌云就能和同学们进行简单的日常对话了。如今上了二年级,乌云的蒙语水平更是进步不少,而且在课余时间,她还当起了蒙古族同学的汉语老师。
据蒙古族学校办公室主任乌力吉介绍,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是一所自治区、呼市两级重点民族学校,学校学前班教授蒙古语文,一年级时开设汉语文,二年时开设英语课,高中开设日语选修课,其中蒙语和汉语的课时占相同的比例。
“我们学校在每年全市的汉语演讲比赛中,成绩都非常好。”谈及学校的“双语教育”,乌主任很自豪。他说,去年全市汉语演讲比赛中,蒙古族学校学生获得一等奖。此外,在去年的英语演讲比赛中,蒙古族学校学生名列前茅。
双语特色吸引蒙古国留学生
蒙古族学校的双语特色教育随着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受到越来越多的家长青睐。近几年,学校学生数量连年增多,甚至不少汉族学生也走进了蒙古族学校,学起了蒙语。
乌主任告诉记者,2009年新建的小学教学楼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将于今年6月竣工。2010年是呼市民族教育建设年,学校将计划拆建主教学楼、新建学生宿舍楼、教学楼11000多平方米。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留学生的需求,学校从2009年9月开始,专门针对蒙古国的留学生开设了两个教学班,其中一个初级班,一个强化班。”乌主任说,在这里就读的蒙古国留学生就是看中这里的双语教学模式,蒙汉兼通的教师,对留学生们学习汉语非常有帮助。目前正在就读的留学生中,有不少已经通过了汉语水平考试。
此外,学校前不久和日本广岛YMCA国际商务专门学校签订合约,双方正式建立起友好合作的关系。蒙古族学校负责对有意去日本留学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语言培训,赴日留学后,YMCA国际商务专门学校将会推荐留学生求学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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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搞的是科举制,同时期的欧洲和日本学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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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的科举制
(一)、隋朝科举制的诞生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的),始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创立之始。
隋王朝虽然是个短命的王朝,但是却是一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作为的王朝。它不仅结 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国家统一,开凿了贯 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而且废除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加强了皇权。 �
据《旧唐书 杨绾传》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 薛登传》也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 辑辍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由此可见,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取士之时,科举制草创伊始,只是试策小文,还很不成熟。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诏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 经邦,何尝不选贤 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屡 清洁, 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廊庙之用,实 乃瑚琏 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衔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 善必 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 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该诏书已明确提出十科举人的项目和标准,即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屡清洁、 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选士的项目和标准皆较 明确、具体。�
其后,在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六月,再次下诏曰:�
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 ;立性正直、不避强抑,四科举人。
该诏书把过去的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其分科举人的标准较前者更明确、更具体了,为唐 代正式确立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隋朝统治者在选士制度方面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实行科举制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就选士制度的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封建国家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因此,从哪个阶级、阶层选拔官吏、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拔具有什么样标准的官吏,只能根据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空前繁 荣昌盛的时期。从统治阶层内部的关系来看,庶族中小地主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他们积极要求参政,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士族豪门的经 济实力和政治地位有明显的减弱和下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垄断地位。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行政机构之中去,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力,加强皇权 ,巩 固中央集权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再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实行大权旁落地方官 手中的察举制,让地方豪强大地主和往往握有士人生杀予夺大权的地方官享有选士用人的大 权,则既不利于满足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不利于满足中小地主做官从政的合 理 要求,所以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不重才学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 适 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因此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新的取士制度已势在必行,在这种宏观历史 背 景下科举制应运而生,她以暂新的姿态,蓬勃进取的精神,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她以自由报考("投牒自进")为特点,以考试优劣为取舍的主要依据(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以考试大权集中在封建中央的吏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以加强皇权为宗旨,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途径。�
隋王朝虽然希望通过科举制选拔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统治人才,但是在隋统治的30余年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人才是十分有限的。"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此时的科举制无论是在考试目的确定、考试内容的选择,考试规程、方式方法的完善等方面皆不完善,是科举制的初创时期。科举制的完善与发展是唐代的功绩。
(二)、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1)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但在文化教育上,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制,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即627-655年)的20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以后各代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
唐王朝于公元618年建国之后,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致安之本,惟在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达到长治久安。基于以上的考虑,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高祖五年(622 年)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自由报考,公开竞争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选 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三是皇帝亲自选中的考生"制举"。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即生徒和乡贡。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试。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
2.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扩大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加强了皇权。自实行科考以来,一般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他们专心致志地考科举,尤以“进 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科举选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全国上下欲通过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门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代科 举 制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才。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2)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名单),有时主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上等)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摭言》卷六《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称赞其《阿房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已话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而这种做法却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投献给当时 的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卷”,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过这样的活动。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行卷”、“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通过行卷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定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它又为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科举中有 些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来愈严重。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3)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所谓 “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糊名)制度开 辟 了道路。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即怀疑考官取人不实时,则 派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部侍郎钱徽取士 不 公,所取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寒门俊秀十弃六七。"于是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唐代的科举考试对当时的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首先,科举考试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发展的兴衰。当然,就其根本而言,学校教育发展状况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但科举考试对其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科举是国家选拔官吏 的制度,教育是国家培养人才的机关,二者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和矛盾。
科举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经过科举选拔,才能获得 吏 部试的资格,吏部复试后铨选合格人才才能授予官职。由于学校出身的生徒可以获得参加科举 考试 的资格,从而有从政为官的机会。加之唐代前期重视从两监出身的生徒中选拔人才,这就调 动 了地主阶级子弟,尤其是中小地主阶级子弟入学读书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所 谓“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因此,唐代前期的官学在科举的推动下,无论是在数量上, 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
但是,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由于统治者偏重科举,而轻视学校,科举及第者很少从学校出身 的生 徒中选拔,则造成了学校教育在数量上的萎缩和质量上的下降,这是科举对学校教育的消极 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到清末。
其次,科举考试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准备参加科举,因此,学校便逐渐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入学读 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种读书的目的、教育的宗旨调侃着士人的心 态,决定着学生的人生定位。
科举考试的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的内容,科举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比如,唐代的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的教学计划就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标准安排的。科举考试侧重书判、策论和诗 赋,学校的教育内容也将以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为重点,为核心。
科举考试的方法也是校内考核学生成绩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比如科举注重帖经、墨义,学校也采用帖经、墨义的方法考学生。科举注重策论和诗赋,学校则也考策论和诗赋。结果导致学 生只注意背诵经典章句,善辞赋而少实学,应试能力强,任事能力差,这是学校教育的消 极影 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科举考试也促进了学校教育内容的标准化和考试方法的多样化。
科举制对学校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宋代的科举制基本上沿用了唐制,但又随着变化了的形势有许多创新和发展。
科举制创立于隋唐,成熟定型于两宋,在北宋达到最高峰,南宋则开始衰落。
宋初为了网罗人才,进一步加强了科举考试,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科举的举措。
首先是增加了科举取士的名额。
其次是提高了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
再次是严格立法,完善考试制度,防范舞弊。
具体表现为:
一是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应试。宋代法律规定:“馆阁、台省官有请属举人者密以闻,隐匿不告者论罪”,“诸王、公主、近臣,勿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二是临时指定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宋代主考官年年更换。
三是举行复试和“别头试”。
四是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
以上办法都是针对科场作弊而制订的,它使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更加完善了,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提高官吏素质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制度是人制订的,它可以被建设,亦可以被破坏。随着宋王朝的走向衰落和腐朽,“糊名 ”、“誊录”也很难防止考官营私舞弊。
(四)、辽、金、元科举制度的演化
1.辽代科举制
辽代效法唐制,在科举考试中设乡试、府试和省试三级。
辽代科举考试的时间,刚开始恢复科举时是每年考试一次,自辽兴宗时起,则是三年一考。 考试后的评卷程序和授官方法等基本仿效唐、宋二代的旧制,无明显变化。进士录取之后的等第,则依考生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也叫甲、乙、丙三科。一般录取名额为甲等5人 ,乙等6人,丙等2人。为了表示对科举考试的重视,为了收笼人才,扩大影响,增强政权的凝聚力, 辽代政府曾规定皇帝要亲自接见新科进士,并举行隆重的颁赐仪式,以使新科进士知道恩出 皇门,对皇帝感恩戴德。�
辽代的科举考试制度主要是为汉人设立的。严禁契丹人参加。一则表示政府对中原先进文化 的尊重,以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为辽政权服务;再则防止契丹人汉化。契丹人只要学会骑马射 箭、稳操军权,就可以永远居于统治地位。据说在辽兴宗时,耶律庶箴因为让儿子参加科举考 试而受到“鞭之二百”的处罚,由此可见辽代初年对契丹贵族参加科举控制之严。但后来,由于中原先进的文明对契丹人的渍染熏陶,由于科举范围的扩大,有许多契丹青年渴望学习先进 的汉文化,希望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步的、开明的文化人,这使科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辽 代后期,对契丹人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逐渐放宽,许多契丹贵族子弟参加了科举而及第。
2.金代科举简介�
公元1115年,女真贵族完颜阿古打在会宁(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建立了金政权。公元1125 年 金灭了辽,1127年灭了北宋,1141年金与南宋偏安政权达成了“绍兴和议”,控制了淮河以北的全部地区。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金代在太宗天会元年(公元1123年),初次设科考试,次年又连续举行两次考试。1127年北宋灭亡之后,金又分南北两场举行考试,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录取文士。南场录取进士150人,北场录取200人。至海陵王完颜亮时,废除了分南北两场考选的办法,对科举制作了统一的调整和布置,确定为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四个层次,即乡试 、府试、省试和殿试(或曰廷试)。考试科目为词赋、经义、策论、律科、 经 童科等,考试命题范围是五经三史的正文。在词赋、经义和策论三科中选的称进士;在律科 、 经童科中选的称举人。此外,金代科举还设立了临时性的制科。金世宗大定十一年(公元117 1年)首创女真进士科,专门招收女真人参加考试,其考试的内容、方法与录取程序等皆异于 汉人。但女真贵族也可以不通过科举考试直接按世袭法获得官位。�
3.元代科举辑略�
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称帝,建立了蒙古汗国。公元1237年,成吉思汗之子阔台汗占领中 原 之后,听取中书令耶律楚材“儒术选士”的建议,开科取士,设经义、词赋、策论三科,规 定凡 专治一科不失文义者可通,汉族知识分子被俘为奴隶的,也可以参加考试,此时通过考试的 多达4030人。1260年,忽必烈统一中国之后,某些汉族官员曾多次建议设科考试,但 朝廷却始终 议而未决。直至1313年,元朝才正式规定科举考试的章程。
元代与辽、金一样在文化教育上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元朝统治者把其统辖的人民分为四个等 级:一等是蒙古人;二等是色目人;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及原来金朝统辖下的汉人) ;四等是南人,包括长江以南的汉族人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元代的统治者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只需经过两场较容易的考试就可以中进士第,汉人和南人要经过三场难度很大的考试才能中第。公布成绩时也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作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作另一榜,称为“左榜”。�
元朝的科举考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分三级递进:一是乡试(行省考试)。二是会试(礼部考 试) ,三是御试(即殿试)。殿试放榜后,元代皇帝将在翰林国史院赐宴招待新科进士。
(五)、明清科举制的颓废
1.多途取士�
明代初年,由于重新建构起来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采取了多途选士,科举考试、察举荐才和学校育人齐头并进。朱元璋还很有创建性地提出了老 少“参用”的唯才是举的政策。但为了防止负责荐举的各级官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朱元璋 明令“严选举之法,有滥举者逮治之”。�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实行科举取士,连续举行三年,但由于科举所得之士皆为年少的青年后生,缺乏实际的任事能力,使朱元璋颇感不满,所以自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便暂停科举。停废科举之后,明王朝十分注重荐举取士和兴学育才。然而荐举的情况也并不比科举好多少,甚至不如科举,经过反复比较权衡,明王朝又决定恢复科举制。
2.科举程序�
明清科举考试最重视进士科。其考试程序大体有四:�
首先是“童试”。童试是预备性质的考试,即预考。考生不论年龄长幼皆称为“童生”或“ 儒童”。童生先参加地方的州、县级考试,由州、县长官主考,童试预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也叫“庠生”,通称“秀才”。
第二步是“乡试”。“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三年一“大比”。由于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第一名叫“解元”。所谓“解”是“发送”的意思,即由地方 考取了将送往京城参加“会试”。所谓“元”是第一的意思。乡试第二名叫“亚元”。第三 、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他称“文魁”。
明代还出现了“洞学科举”的现象。所谓“洞学科举”就是分配给书院若干名额参加科举考 试。
第三步是“会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考试时间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 的二月份举行,所以又叫“礼闱”或“春闱”。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
会试分三场进行,分别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三日进行。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参加殿试的必须是会试的及第者。举行殿试之际,皇帝要 亲策于廷,直接主持,以表示取士用人的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是恩出皇门。但一般而言殿 试 只是一种形式,表示朝廷对人才的重视,这级考试没有去留,只有名次的升降。殿试考中分 一 、二、三甲,统称为进士。进士放榜时,要在殿前举行唱名典礼,由皇帝亲自宣布进士名次 ,称传胪。放榜后,皇帝亲自赐“恩荣宴”。殿试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和探花,统称“赐进士及第”,放榜后即刻授予官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若干人,“ 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叫“传胪”,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皆得第一名,称为“连中三元”,是人生的最高荣誉。
(六)、科举制度的废除
清光绪31年,即公元1905年,上谕废止科考。从公元605年隋炀帝大业元年设进士科开始,在中国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
在近代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中国的科举制度被介绍到了西方。科举制用考试选拔人才的原则备受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世纪欧洲各国政府实行赐官制,文职官员的录用不进行任何考试。因此,像大哲学家培根这样有才华的人,为了求得一管半职,只好去巴结宫廷权贵。赐官制必然导致吏治腐败,“朝有南郭,野有遗贤”的现象相当普遍。
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的传教士克鲁兹,发现科举制与西方人事制度迥然不同,实行“学而优则仕”的原则,他对此很感兴趣,随后在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这个世纪末,欧洲就有了关于中国科举制度的详细报道。18世纪介绍中国最有影响著作是阿尔德的《中国概况》,其中介绍了中国科举制度。至1810年,《大清律例》被译成英文,也有关于科举的法律条文。
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地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着”,政治清明,经济繁荣。
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即使中国在鸦片战争中失败,欧洲学者仍对科学制度称道不已。廉士在《中国总论》中说:“中国通过卓越的考试制度录用文官武将,这是他们制度惟一不同于古今任何一个伟大的君主国家的地方”。
欧洲人赞赏的是中国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的原则: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
在中国科学制的影响下,欧洲开始废弃腐朽的赐官制,确立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早在1776年,英国著名经济家亚当·斯密就提议,每个人“被获准在任何机构自由从事某一职业前,必须经过考试或试用”。他的主张是受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影响,而后者又是受中国政治哲学的影响。斯密提出选拔人才的原则为欧洲各国普遍接受。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大约是在1800年。英国有识之士早就呼吁政府效法中国科举制度,面向全体国民,开科取士。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考试。此举受到种种非难,但英国行政改革者最终获得胜利,应为这是一种卓越的选拔人才的制度。1855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70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
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对应试者进行基础知识的笔试,低级职务的考试在地方进行,高级职务的考试才在首都伦敦。强调入选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当时的英国报刊就指出:“生活中没有什么能比这与中国所实行的制度更相似的了。”《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实行定期考核。"
英国文官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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